“瘦肉精”又來了?
瘦肉精是一類藥物的統稱,主要是腎上腺類、β激動劑、β-興奮劑(β-agonist),用於治療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和肺氣腫等疾病。大劑量用在飼料中可以促進豬的增長,減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對人體有害,在我國是禁用的。但是瘦肉精讓豬的瘦肉率提高,還能使豬毛色紅潤光亮,收腹,賣相好,屠宰後,肉色鮮紅,脂肪層極薄,往往是皮貼著瘦肉,瘦肉豐滿,帶來更多經濟價值,一些黑心商家不惜鋌而走險。
7月28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公布的《關於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中,出現了沙丁胺醇(俗稱“瘦肉精”)、氯黴素、獸藥呋喃唑酮等禁用獸藥的身影。此次不合格產品的抽檢時間段為5~6月,涉及的企業分布在北京、黑龍江、福建和河南等地,其中不乏大型企業。
分析師馮永輝認為存在幾種可能:一種是豬生病後使用含氯黴素的藥物,未按照要求做好豬出欄前的停藥期;一種是在飼料中違法添加了氯黴素。如果檢測出豬肉中含有氯黴素隻是個例的話,前一種可能性大。“現在豬病比較多,獸藥的行業很亂,很多藥品裏麵有效成分不夠,一般的養殖戶會加大劑量使用,甚至是好幾倍的量在使用,過量使用就會產生殘留,還有就是停藥期不夠。”馮永輝說。
為了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農業部、國家食藥監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監管工作的意見》。凡是未經駐場官方獸醫入場查驗登記的生豬,不得屠宰。宰前檢驗環節中,要按照宰前健康檢查、“瘦肉精”抽檢等規定要求,做好待宰檢驗和送宰檢驗,對發現的病害豬和“瘦肉精”抽檢不合格生豬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在宰後檢驗時,對每頭豬都要進行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髒檢驗、胴體初檢和複檢。檢驗合格的胴體,方可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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