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訂《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訂《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2022世界杯分組我來預測 訊】9月8日,國家質檢總局網站發布了對《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4部規章修訂的征求意見稿。並希望各界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修改意見。詳情如下: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根據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質檢總局決定對《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作如下修訂:
1. 將規章名稱修改為:“國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 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世界杯賽程預測法》及其實施條例”。
3. 將正文中的“出入境口岸”統一修改為“國境口岸”。
4. 刪去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對在出入境口岸內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飲用水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實行健康許可管理”。
5. 將第十四條修改為:“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6. 刪去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
7. 刪去第二十條第(一)項中的“從業人員健康證”。
8. 在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後增加一款:“在確保口岸 世界杯賽程預測的基礎上,可依據風險分析,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頻次應符合以下要求:”。
將第二十七條第(一)中的“檢驗檢疫機構對A級單位每月監督1次”修改為:“檢驗檢疫機構對A級單位監督頻次每6個月不少於1次”。
將第二十七條第(二)中的“檢驗檢疫機構對B級單位每月監督2次”修改為:“檢驗檢疫機構對B級單位監督頻次每3個月不少於1次”。
將第二十七條第(三)中的“檢驗檢疫機構對C級單位每月監督4次”修改為:“檢驗檢疫機構對C級單位監督頻次每月不少於1次”。
在第二十七條第(四)後增加:“(五)未開展量化分級管理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督頻次每2個月不少於1次。”
9. 在第三十一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後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及其實施條例”。
將第三十一條第(三)中的“未獲得《健康證明書》”修改為:“未取得健康證明”。
10. 在第三十二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後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及其實施條例”。
將第三十二條第(一)中的“未取得《健康證明書》”修改為:“未取得健康證明”。
此外,對《國境口岸 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係統”提出意見。
2.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aqsiq.gov.cn),進入主頁“草案意見征集”欄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faguisi@aqsiq.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規章修訂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4.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馬甸東路9號,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郵編100088。請在信封注明“規章修訂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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