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總局發文監管網絡食品經營
本刊訊(記者 王翠竹)為規範網絡食品經營行為,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近日,食藥總局對頒發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進行征求意見,提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發布的網絡食品信息應當合法有效,內容應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許可或備案者除外。網絡食品經營範圍應當與其許可或者備案範圍一致,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委托他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此外,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將自行設立的網站或所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網址、IP地址,書麵告知原頒發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麵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準確、畫麵清晰,容易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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