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餿水油案”一審 涉案公司董事長獲刑20年
涉案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被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萬元,其員工施閔毓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屏東縣爆發“餿水油”事件。台灣警方偵查發現,郭某等6人涉嫌在屏東、高雄等地以回收的“餿水油”等廢油,混雜製成食用油、飼料販售,知名廠商強冠公司向郭某采購上述劣質食用油,混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受波及下遊廠商近千家。“餿水油”甚至被銷往香港和澳門,震驚海內外。
據中央社報道,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24日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院方麵還透露,“餿水油案”中,進威公司賣皮革油給飼料公司部分仍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5-05-22)最高法:征地拆遷、世界杯賽程預測 等重大案件一審應有陪審員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