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發布十大食品維權典型案例
消費者趙女士於2015年3月5日到河北省唐山某超市購買了生豬肉並當場讓售貨人員洗淨後絞成了肉餡。第二天吃餃子時突然吃出一塊碎骨,硌崩了趙女士的烤瓷假牙。唐山市消協受理後經過核實認為情況屬實,超市補償消費者部分經濟損失1000元。
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吳先生在2015年春節前購買了兩瓶白酒,打開其中一瓶的外包裝後發現酒瓶是空的。內蒙古自治區消協調查發現,白酒隻剩下空瓶是因為酒瓶開裂導致白酒滲出,存在質量問題,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同意為吳先生更換一瓶白酒。
2014年5月26日江蘇省揚中市消費者王某在蘇果超市(揚中)有限公司揚子城市購物廣場購買了一袋阿裏牛牛牛肉幹,食用時發現包裝內的牛肉幹上有黴點,明顯已變質。經揚州市消協調解,超市支付了投訴人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014年3月17日,消費者段先生購買了4件外包裝印有“純天然”等字樣的核桃,上網查詢後發現所購核桃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攀枝花市消委會認定經營者構成消費欺詐,退還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和三倍賠償合計3043.60元。
浙江省紹興市司姓消費者於2014年7月在上虞區一家超市購買一包金鑼火腿腸,拆封食用時發現裏麵有蟲子。經浙江省消保委調查後認為食品裏麵發現有蟲是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標準的,經營者應以一賠十。
2015年3月10日,山東省東明縣劉先生無意中發現超市銷售的巴西鬆子已過期。他把鬆子買下並索要了購物小票,用手機暗中錄下選購、發現、購買全過程。超市認為劉先生屬於“知假買假”,惡意索賠。東明縣消協經調查認為劉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超市同意付給劉先生10倍賠償金共計1280元。
2015年3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消費者蘇先生在某超市購買了一瓶食用油,準備食用時發現沒有標明生產日期。吉州區消費者協會文山分會調查發現該超市確實有少量食用油存在未標注生產日期的情況,超市最終退還蘇先生貨款,並給予500元賠償。
趙女士2012年9月在膠州市某大藥房購買了“陽光一佰牌山芪參膠囊”共15盒,商家免費贈送3盒。她已經服用5盒後,央視曝光此藥為禁售藥品。要求退貨時,藥房表示已經無法聯係廠家,不給退貨。青島市膠州消保委介入調查後,藥房負責人答應退貨並退還現金5000元。
深圳消委會2015年陸續收到12名消費者關於康泉羊奶公司不履行此前簽訂的送奶合同的投訴。目前所有消費者投訴均已結案,部分消費者獲得賠償,部分消費者因其送奶點為無證無照,沒有找到經營者,因而未能得到相應的服務和賠償。
消費者陳女士2014年12月27日在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沃爾瑪超市購買一瓶蜂蜜,價值27元。回家後發現該瓶蜂蜜瓶身、瓶蓋等顯著位置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哈市消協通過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認定該瓶蜂蜜確實沒有標注生產日期。經調解,經營者最終同意為消費者退貨,並按《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相關規定給予退貨並十倍賠償,共計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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