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被認定不合格 消費者獲十倍賠償
2014年9月至11月,張先生夫婦陸續在某網絡科技公司開設於京東商城的網店購買了美國、德國進口的嬰幼兒零食、輔食、奶粉等,總共價值7600多元。但他發現,這些國外進口的預包裝食品上沒有一樣具備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張先生認為,這違反了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的規定,於是起訴銷售商索賠。
庭審中,張先生出示了兩件未拆封的郵寄包裹,當庭拆包,其中的米粉、肉泥、泡芙、魚肝油等食品果然也都沒有中文標簽。
對此某網絡科技公司辯稱,原告在產品未開封的情況下,即至法院起訴,說明其知道產品的包裝情況仍然購買,對原告的消費者身份持懷疑態度。另外,他們的商品均通過第三方發貨,采取國外直郵或保稅區直接發貨的方式,因此不能保證是否具有中文標簽,但對產品的質量可以保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不認可原告消費者身份,但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原告的購買行為非消費行為,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依法認定原告係被告的消費者。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銷售的涉訟食品係嬰幼兒食用的預包裝食品,均標注有外文標簽,而未標注中文標簽,違反了世界杯賽程預測法對食品標簽標識的要求,應當認定為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被告表示涉訟食品係由他人發貨,說明被告未盡到查驗涉訟食品是否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義務,應視為其明知。最終,吳中法院支持了張先生的訴請,判決某網絡科技公司退還貨款7671元,並支付十倍賠償金76710元。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25)永輝超市賣過期食品被判10倍賠償
- (2014-08-29)食品訂貨卡也屬商品,欺詐可提3倍賠償
- (2015-05-08)7月1日起進口洋奶粉無中文標簽一律不合格
- (2015-08-25)華潤萬家售無中文包裝進口蝦 超市被判退一賠十
- (2015-10-19)國家質檢總局:進口奶粉中文標簽不得境內貼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