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質水等“概念水”被除名
一:除了天然礦泉水外,市麵上在售包括“蒸餾水”、“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等,都將被禁止出現在包裝水的外包裝標簽上。
二:當包裝飲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時,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
三:“飲用礦物質水”中的礦物質是人為加工食物添加劑,但名稱上卻很容易與礦泉水混淆,“礦物質水”將不再允許使用。
2016年1月1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概念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趙昀 早報資料
礦物質水、富氧水、離子水、蒸餾水、冰川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各種概念水,都將退市。
昨起,《世界杯賽程預測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實施,其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幹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除了天然礦泉水有另行的國家標準外,以後市場上的包裝水隻分為飲用純淨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即不是純淨水就歸結為其他飲用水。
不過,標準實施之初,新老包裝將並行市場。
超市裏賣的礦物質水,其實隻是由普通飲用水加入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劑(各類礦物質)勾兌而成。
調味添加劑須明確標識
近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包裝飲用水新國標進行了詳細解讀。除了天然礦泉水有另行的國家標準外,其他的包裝飲用水都統一納入此標準。不再允許有其他強製標準存在,這也將解決此前各種標準不一的現象。按照新國標,市麵上在售的包裝飲用水隻分為飲用純淨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標準適用於所有人類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不適用於天然礦泉水。
在標準的術語中,厘清了包裝飲用水、飲用純淨水、自然來源飲用水、其他飲用水的定義。
同時,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要求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別。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不得標注“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另外,當包裝飲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時,需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勾兌“礦物質水”退市
《世界杯賽程預測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對包裝飲用水、飲用純淨水、自然來源飲用水和其他飲用水進行了定義,從原料、水質、標簽標識等方麵設定了統一的標準。
其中,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設定格外引人關注:對於僅在純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的飲用水,考慮到“礦物質水”的名稱容易被消費者誤解為具有補充礦物質的營養功能,因此不得再使用飲用礦物質水名稱。
到底什麼是礦泉水,什麼又是礦物質水呢?“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概念”。營養專家孫樹俠介紹說,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中明確定義,飲用礦物質水是以飲用水為水源,采用適當的方法,加入一定量的礦物質而製成的產品;礦泉水則是采用地下深處自然湧出或采集而來的,未受汙染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的地下礦水。
早報記者在家樂福武寧店看到,冰露、純悅、康師傅、屈臣氏等四款礦物質水,其中三款的產品說明中均標注“配料為水以及含有硫酸鎂、氯化鉀的食品添加劑”。
事實上,正因為含有食品添加劑,進入中國市場以來,礦物質水一直備受爭議。曾有全國人大代表以議案形式呼籲,應禁止在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但生產企業則稱礦物質水中的添加劑符合國家關於食品添加劑的標準。雙方各執一詞,至今仍無明確定論。
此次新國標有關添加劑的規定,以及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幹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這意味著長期以來頗受爭議的礦物質水名稱或從市場隱退。
標識更新設半年“緩衝期”
新標準昨起實施,其中對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設立一個“緩衝期”,要求標簽標識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麵實施。在此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
不過,早報記者5月24日在部分便利店看到,飲料貨架上各種包裝飲用水琳琅滿目,存在不同品牌新老包裝共存的現象。
如某品牌飲用水已對去年麵市的富氧水更換了新包裝和名稱,分別改用了“氧道活性含氧飲用水”“富氧弱堿性飲用水”,兩種瓶裝水因包裝容量和含氧量的不同,售價也有差異。而冰露包裝仍顯示為礦物質水。
業內人士分析,今年下半年市場或將迎來多家飲用水企業的“換包裝潮”。由於新的包裝飲用水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標是強製性標準,這意味著如果不能達到要求,產品將被強製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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