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鮮肉”又有新標準,歐盟帶你“貼標簽”
新規要求,針對豬肉產品,如果宰殺時動物大於6個月,可按最後4個月的飼養地來標注;如果動物小於6個月且重於80千克,就按長成30千克以後的飼養地標注;如果動物小於6個月且不到80千克,就按整個飼養過程所在地標注。
針對綿羊肉和山羊肉產品,按照宰殺前最後6個月的飼養地來標注;如果宰殺時動物小於6個月,則按照整個飼養過程所在地標注。針對禽類肉產品,按照禽類宰殺前最後一個月的飼養地來標注;如果禽類小於1個月,就按育肥所在地標注。
根據歐委會自2014年12月13日生效的1169/2011法令,此法令確定了食品標簽的新法規:在標簽中我們將能夠看到養殖地和宰殺地這兩種標示,如動物出生地養殖地和宰殺地同屬一個國家,將遵循自願標示其養殖地和宰殺地的原則。該法令還根據不同的生產方式製定了一係列的規定,由此來確保動物確實在養殖地飼養了一段時間。對於肉糜,需明確標示是在歐盟國家還是非歐盟國家養殖和宰殺。
根據歐盟標準,在日後我們將看到以下標示:“在XX養殖”加上成員國的名稱或第三方國家,然後,“在XX宰殺”加上成員國的名稱或第三方國家。
如果是在同地出生、養殖和宰殺,可以標示“來源產地XX”加上成員國的名稱或第三方國家。
歐洲上世紀90年代末暴發瘋牛病疫情,畜牧業損失慘重,因此從2002年起,歐盟規定牛肉必須標注產地。2013年初,多個歐盟國家出現的“掛牛頭賣馬肉”事件,再次引發消費者對歐盟世界杯賽程預測製度的質疑。為此,歐盟也在逐步完善和嚴格其肉類產品標簽管理辦法。13年前,在“瘋牛病”猖獗的情況下,歐盟下達了新的牛肉標簽法規CE1760/2000號法令,規定除了養殖地和宰殺地以外,牛肉必須標示其出生地。而如今出台的新規定不包括兔肉和被鬧得沸沸揚揚的馬肉以及被製成臘腸的豬肉。
意大利養殖者協會指出:“一個我們應該尤其應該引起注意的薄弱環節是,在意大利,三分之二的火腿都是由國外的豬肉來製作的,而這點消費者們並不知道。當然臘腸和培根的情況也並不樂觀。”這些產品和其他同類產品的產地標簽法規製定要取決於歐委會的調查與研究,所以在時間上比起1169/2011法令會有所落後。而且這與成員國接下來的政治評估也有關係。
另外,屠宰地必須單獨標注。如果動物出生、飼養和屠宰都在同一個國家,那麼肉類產品標簽上就可以把飼養地和屠宰地簡化標注為“來源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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