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健食品包裝還須“減負”
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 23350-2009《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的要求,對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商品包裝的下列項目進行了檢驗: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及包裝成本。本次共抽查保健食品商品81批次,經檢驗,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率為39.5%;抽查其他食品商品282批次,經檢驗,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為9.2%。
本次抽查主要的問題在於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按照國家強製性標準對保健食品銷售包裝的限量要求,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50%,包裝層數應在3層及以下,這兩個項目在本次抽查中分別有29批次和3批次不合格。按照國家強製性標準對其他食品銷售包裝的限量要求,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45%,不合格的26批次商品均為此項目不合格。
2013年2月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製定的《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幹規定》正式實施,成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限製商品過度包裝和促進商品包裝物減量的地方性法規。根據《規定》,企業不得銷售違反國家限製商品過度包裝的強製性規定的商品。
據悉,該質監局已將抽查不合格企業移送其所在地區(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處理;生產企業由其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外省市企業生產的不合格商品,通報其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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