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消費維權:消費者吃不住
異物讓消費者鬧心
3月11日,市民張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6日,他和家人在省城一家餐廳用餐時,在飯菜裏發現一根頭發,後與店家協商,最終免去了這道菜的費用。張先生說,由於飯菜中出現了頭發,桌上的飯菜基本都沒吃,他和家人買單走人了。
就餐時飯菜中出現異物絕非個例。吳女士說,幾天前,她在城西一家餐廳就餐時,點了水煮魚,沒想到菜中竟然出現了一隻蟑螂。非常氣憤的吳女士叫來大堂經理,經理同意換一份。之後,服務員端來新換的菜,但吳女士發現,此前出現蟑螂的水煮魚的盤子有個豁口,而新端上來的水煮魚的盤子也有個豁口。有這麼巧嗎?吳女士覺得,新端上來的就是前麵撤下去的那盤水煮魚。
對於飯菜內出現異物,消費者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消協工作人員回複,顧客消費時遇到食物裏有頭發、蚊蟲等,屬於食品質量問題,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飯店應該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為其換貨或者退貨,但具體問題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同時,消費者應該保留好食物樣品和就餐證明,及時向消協、工商、衛生部門投訴,有關部門將對出現問題的飯店進行檢查和處罰。
打折菜、一元菜有陷阱
外出就餐時,消費者不僅應該關注世界杯賽程預測,還得小心應對餐廳推出的打折和優惠活動。
記者發現,每到節假日,不少飯店會開展優惠大酬賓活動,寫著“打折菜”“一元菜”的宣傳牌掛在最吸引眼球的地方,用來招徠客人。
3月8日,記者去城西一家火鍋店就餐,火鍋店的抵用券上寫有菜品打八折,但買單時記者發現,除了三份菜打了八折以外,海鮮和酒水都是原價。一名服務員告訴記者,海鮮和酒水不打折,但抵用券上並沒有明示。
除了在優惠券或抵用券上做手腳,特價菜也有不少貓膩。記者在省城餐館走訪發現,城東區一家火鍋城的特價肥牛端上來後讓大家很無語,巴掌大的小盤內四五片牛肉顯得有些單薄。
因此,一些商家在大搞促銷活動的同時,將菜的數量減了不少。消費者要想不被宰,一定要弄清楚飯店打折的相關規定,最好在消費前了解清楚,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變相最低消費仍存在
“雖然大型餐飲企業取消了最低消費,但有時候在不知不覺中還是被最低消費了。”市民馬女士說。
馬女士告訴記者,日前,她和朋友在城西區一家茶餐廳點餐時,被告知包間設有套餐係列,如果在包間內用餐,必須點其中一份套餐,套餐價格分168元、268元、368元。
2014年11月1日,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共同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了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等條目,如違反相關規定將麵臨最高三萬元罰款,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等霸王條款被視為違規。
一家茶餐廳的工作人員稱,店裏有兩種包間消費方式,一種是先付150元包間費,然後隨意消費。另外一種是480元、580元、680元三種套餐標準,而480元的套餐由四道菜、一份茶點、一碗粥、一盤牛肉炒飯組成。
有些收費禁而不止
記者在一些餐飲店調查發現,許多餐館的餐桌上擺放了包裝好的收費餐具,但沒有標明提供免費餐具,並在消費者結賬時加上餐具消毒費每位1元。
“一元錢雖然不多,但在餐館就餐,就應該免費提供,難不成我還拿著碗筷去吃飯嗎?”劉小姐表示,如果桌子上放著免費餐具,她肯定不要求使用收費的包裝好的餐具。
“一般都是一坐下,順手就把收費餐具包裝打開了,也沒有問過是否收費。”市民李先生說,餐具收費已明令禁止,但很多商家抓住了顧客不在意幾元錢的心理,額外添加餐具費。(侯金花)
消費維權有五種途徑
每個人都想有個愉快的就餐過程,但並非人人都能如願以償。外出就餐,遭遇權益受侵害,到底有哪些途徑可以維權?本報記者綜合多方信息,為你支招。
●與商家協商
消費者的權益遭到侵害後,可在自願的基礎上,與商家達成和解,使糾紛得以解決。特別要注意的是,消費者要及時收集能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
●向消協投訴
遇到權益受侵害,與商家協商未能達成和解協議時,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並提供消費發票、票據及相關資料。
●向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受到侵害後,若協商不成,針對具體的問題,也可以向工商管理、衛生監督、稅務稽察部門申訴。當然了,這需要消費者提交書麵資料及相關證據。
●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受侵害,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舉報犯罪
消費時發現有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可以向工商執法、煙草專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部門舉報不法分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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