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成常事官司賺眼球 現代商戰底線在哪?
這些年來,不少打上法庭的商戰都蒙上“官司營銷”的疑雲:浙江小家夥公司狀告樂百氏“旋風蓋”侵犯專利權,北京生命源科技有限公司狀告福運泉野酸棗汁產品違規宣傳,意大利奢侈品牌傑尼亞(英文標識Zegna)狀告國產男裝品牌傑勝(英文標識Zsnoi)商標侵權……
2014年底,加多寶再度輸掉了紅罐包裝裝潢糾紛案。但隨著加多寶啟動上訴程序,加多寶停止使用和生產相關商品等一審判決結果暫時不產生法律效力,“涼茶大戰”仍將持續。這場持續近3年之久的“車輪戰”爭奪焦點雖然本質上是知識產權糾紛,但數年來也被人看作是“官司營銷”的代表。
“官司營銷”無論是在投入產出比還是在知名度的提升方麵,“回報率”都超過其他廣告形式。最為典型的是“真假開心網”案。2009年正在謀求上市的開心網被競爭對手利用“假開心網”狙擊,官司糾纏兩年後二審結果出爐,競爭對手侵權事實成立,賠償開心網40萬元,但彼時競爭對手已成功“截流”3400萬開心網用戶,並搶先在紐約交易所首次公開募股。
在逐利天性的驅使下,部分企業通過打擦邊球甚至各種侵權行為,謀求自己商業利益最大化。低投入高產出的“官司營銷”也成為部分企業的慣用手法。但對於社會而言,“官司營銷”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卻是難以計量的成本。靠官司賺眼球,企業樂此不疲有無底線?不惜觸碰法律紅線,以官司為名成為社會關注熱點,為何這樣的炒作行為沒有約束?
究其根源是違法成本太低。被稱為“3Q大戰”的奇虎公司與騰訊公司壟斷糾紛案持續四年,奇虎360屢敗屢戰,樹立了自己反壟斷者的形象,短短幾年之間從藉藉無名的公司一躍成為知名企業。勝訴者騰訊曾感慨,360連敗10餘場官司,需要付出的賠償大約是700萬元,隻相當於其最新一期財報淨利潤的2.5%。
即便是在被認為賠償金額足夠大的涼茶糾紛中,截至2014年12月19日,加多寶已經連續在七場案件中敗訴,除了紅罐裝潢權案被判賠1.5億元外,此前的六起案件加多寶總共被判賠償王老吉的費用不到2000萬元。這與加多寶通過侵權包裝、各種侵權廣告搶奪的市場,與加多寶憑借官司贏得的市場關注、與加多寶自稱的200億年銷量相比,都是小巫見大巫。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同是互聯網公司的Facebook遭遇“垃圾郵件之王”的侵害後,將之訴至法庭,最終獲賠7.11億美元;雅虎在同類訴訟案中也獲賠6.1億美元。高額的賠償金補償了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同時,也起到了威懾作用。
“打官司成為贏得知名度與市場的快速通道”這一怪象映射出我國相關法製建設的緊迫性。法律界人士曾建議引入重罰舉措,通過提高法定賠償額度,或者引進懲罰性賠償製度,加大侵權人的賠償責任,以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品牌和產品的口碑最終由產品質量和服務決定,企業若迷戀“官司營銷”這一畸形營銷手段,無疑是舍本逐末,遊走在法律紅線邊緣的“官司營銷”還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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