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無故"放鴿子" 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人約談辦法征求意見
日前,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市食藥監局就《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人約談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在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因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查處、需督促其整改等情況下,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擬將約談該單位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員。被約談單位應根據整改要求積極整改,並根據期限將整改落實情況以書麵形式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還可以在約談結束後的一定時間內對被約談單位進行回訪檢查,針對約談所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現場核查。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約談或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擬被列入信用檔案、加大檢查頻次;事後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作為從重處罰的裁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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