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興國:加強廢棄油脂源頭管理,截斷廢棄油脂流入生產
解讀專家:王興國全國糧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油料及油脂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江南大學教授
背景導讀:2014年9月4日,台灣刑事局偵破一起回收的餿水油偽製成食用油案,台警方經偵查發現,郭某等6人涉嫌在台灣屏東,高雄等地經營地下油廠,用回收的餿水油和皮脂油混雜煉製食用油。同時還查出台灣知名廠商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向郭某采購上述劣質食用油,進而在混製成“傳統香豬油”販售。9月7日下午四點半,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地溝油事件處理最新進度時表示,被強冠問題簸箕的下遊廠商已經增加至971家,職稱問題食品也由6日公布的110項增至136項。
專家觀點:目前,世界上各國家都規定地溝油不能以任何形式重複利用供人類食用,隻能用於油脂基礎化學品、油脂精細化學品及生物柴油製造等。“地溝油”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尚無定論,但對人體產生的心理危害和對社會秩序的不良影響不容忽視,《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征求意見稿)仍然將廢棄油脂列入“黑名單”。
由於“地溝油”來源多樣,成分複雜,加工工藝和勾兌方式差異等原因,導致“地溝油”中含有的成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差異極大。同時,由於“地溝油”經過精煉後,各項理化指標也可以達到可食用標準,這也是冒險使用劣質原料的原因。
因此,對“地溝油”的防範不能完全依賴檢測方法,還應以現場監督檢查為主,同時應加強廢棄油脂的源頭管理,並加強食用植物油的監管。
結論:應加強廢棄油脂的源頭管理,截斷廢棄油脂流入食品生產或消費環節的通路。真正落實並執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以及盡早研究作為工業燃料用油的相關政策。
開展進口食用油質量安全管理體係檢查,了解出口國對食用油的質量安全監管體係架構、法律法規標準體係、檢驗監管措施和實驗室資源配置等情況,並加強進境食用油的檢查,特別是對標注“非食用油”、“工業用油”、“精煉後可食用”的動植物油,應列為監查重點。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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