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工作規範》
為進一步規範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和現場檢查工作,保證審查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現場檢查工作質量和效率,規避標誌許可審查風險,依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第6號)等法律法規,製定了《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工作規範》、《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規範》和相關配套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標注酒齡黃酒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補充規定》(中綠認[2004]556號)、《關於水產飼料生產企業申請綠色食品推薦生產資料及水產品生產企業申報綠色食品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6]67號)、《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手冊》、《關於綠色食品申報企業和生產企業使用標準化基地原料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7]185號)、《關於綠色食品加工產品中食用鹽使用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7]194號)、《關於油炸食品認證及棕櫚油質量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8]153號)、《關於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申請綠色食品認證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綠認[2008]236號)、《關於對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畜禽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加檢三聚氰胺的通知》(中綠認[2008]361號)、《關於防範和控製綠色食品食用菌產品中違法使用熒光劑的通知》(中綠認[2009]26號)、《綠色食品續展審核規範》(中綠認[2009]64號)、《關於綠色食品加工產品原料的有關規定》(中綠認[2010]102號)、《綠色食品申請人資質的有關規定》(中綠認[2010]103號)、《關於進一步規範認證審核工作的若幹規定》(中綠認[2010]103號)、《關於綠色食品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執行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綠認[2012]22號)等14項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下載附件:《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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