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嚴罰病死豬隻能當有機肥
早年養豬戶在豬隻死亡後,為減少損失,多會將死豬再賣出,不少死豬肉流入加工業者,為國民健康帶來影響。後來《廢棄物清理法》修訂,先將病死豬列為一般廢棄物,再增訂刑責,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監督方麵,養豬場一旦有病死豬產生,可以得到保險理賠,但病死豬須交給合法回收業者,從豬場送出來之後,送到回收業者的過程中,全程有三聯單跟著,過一關簽一張,為防運輸業者作弊送到其他地方,運死豬的冷凍車輛都要裝衛星定位全程追蹤。這部分是由環保署掌握。
至於病死豬的處理方法,我國法令規定隻能當作有機肥料,曾有人送去絞碎喂土虱魚,同樣違法。台灣農業生技業者還發明小型的有機肥處理機器,把死豬丟進去絞碎,添加發酵菌就能變肥料,很適合小型養豬場使用。這套機器曾賣到廈門推廣。
即便如此,偶爾還是會有病死豬流入市場。不過,檢警調偵辦病死豬案件的分數配比和獎金都很高,各地警方均嚴加查緝病死豬,也有編列檢舉獎金給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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