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批食品藥品黑名單公布 8企業個人上黑榜
8企業個人上“黑榜”
羊城晚報記者在公布的“黑名單”上看到,上“黑榜”的都是違法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的企業或個人,共有8家,涉及藥品零售、藥品批發、餐飲等行業。
如,清遠市李某,因銷售毒豆芽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如,梅州大埔縣湖寮鎮狀元酒樓,因加工食品過程中食物受到沙門氏菌汙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酒樓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之餘,在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該酒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又如,陸豐市藥品商行因未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銷售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直接就被吊銷了《藥品經營許可證》;中山市板芙寶燕商行因銷售“娥羅那英軟膏”等19種假藥,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年內其法定代表人都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率先實行“黑名單”製度
首份“黑名單”的公布不僅意味著“黑名單”製度正式落到實處,同時也意味著廣東已經率先將“黑名單”製度落實,並成功將此項製度規範化。
近年來,“黑名單”被認為是一項有助於打擊食品藥品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違法違規成本的一項有力製度,一直被提及,但從未正式落實。為此,今年5月1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掛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6月6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的管理規定(試行)》經廣東省食藥監管局局務會審議通過,並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審查通過。從10月1日起,廣東省就率先在全國實行這項食品藥品“黑名單”製度,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者及責任人,將通過政務網站向社會公布。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麵表示,“黑名單”管理是新生事物,沒有成熟的做法經驗供借鑒,但希望能借此來進一步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提高了違法生產經營的信用成本,對違法者產生有力的震懾作用。
“上榜”者將被重點監管
根據“黑名單”製度,凡違法違規情節嚴重,受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件、吊銷撤銷產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行政處罰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將納入“黑名單”管理。如,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又如,生產經營世界杯賽程預測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
納入“黑名單”後,相關信息會通過藥監部門的“黑名單”專欄向社會公布,公布期限為2年。
更要命的是,除了將涉案產品的名稱、批次、標識、批準文號以及生產許可證號等內容對社會公布外,就連違法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內容也將一同公布。
除了通過政務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之外,食藥監管部門還將對“上榜”者實施重點監管。企業或個人一旦被列入了“黑名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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