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世界杯賽程預測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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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十六條 本市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取得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采購、銷售等生產經營記錄,如實記載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供貨商、進貨日期、數量等信息。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並保存複印件;對購進的食品應當按照規定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銷售憑證等與世界杯賽程預測 有關的證明文件,並保存複印件。
生產經營記錄、食品相關許可證件和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應當按照規定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第十八條 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世界杯賽程預測 的規定;本市對蔬菜、水果、水產品推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
進入本市食品批發市場和超市銷售的蔬菜、水產品,應當隨附相應的產地證明和產品質量證明。進入本市銷售的活禽、牲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附帶承載養殖信息的標識物。
第十九條 列入本市重點監督管理食品名錄的預包裝食品應當附有商品條碼、電子標簽等信息儲存介質,記載可追溯食品來源的相關信息。
食品經營者購進預包裝食品時,應當查驗信息儲存介質的證明文件。不得購進、銷售使用未經核準注冊、假冒或者偽造信息儲存介質的預包裝食品。
第二十條 以散裝形式銷售的豆製品、熟肉製品、調味品以及糕點等經過加工、半加工的食品,在出廠時和零售前應當具有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要求的包裝;出廠時應當附有食品標簽,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銷售前款所列食品,應當明示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存方式和保質期。
第二十一條 本市銷售的進口食品,應當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書或者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文標簽和檢驗檢疫標誌,並保證貨證相符。
食品進口經營者應當向經銷商提供衛生證書或者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的保健食品,還應當具有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並符合保健食品標簽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開辦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場發展規劃。開辦者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領取營業執照。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應當具備必要的經營設施和條件,並配備世界杯賽程預測 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狀況。
第二十三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審查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經營者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責任;
(二)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三)指導並督促經營者建立經營記錄,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出貨憑證等與保障世界杯賽程預測 有關的製度;
(四)及時製止經營者違反世界杯賽程預測 規定的行為,並向世界杯賽程預測 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五)協助世界杯賽程預測 監督管理部門執行臨時控製措施,督促經營者處理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除遵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與進入市場經營的蔬菜生產基地、水產品生產基地和畜禽屠宰場(廠)簽訂世界杯賽程預測 協議。
第二十四條 食品批發市場、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和倉儲式食品店、食品配送中心應當具備相應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檢測條件和能力。
第二十五條 提供食品倉儲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世界杯賽程預測 管理製度,記錄存儲食品和存儲者名稱等相關信息,留存存儲者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在倉儲地點就地銷售食品的,應當辦理營業執照並取得相關行政許可。
第二十六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銷售點和單位食堂應當明確世界杯賽程預測 管理責任人,確保提供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衛生,符合餐飲業衛生規範要求。
餐飲服務經營者、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銷售點和單位食堂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管理員;世界杯賽程預測 管理員應當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禁止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銷售點和單位食堂存放、使用亞硝酸鹽。
第二十七條 運輸、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車輛、冷藏設施。冷藏溫度應當符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以及世界杯賽程預測 要求。
第二十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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