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主席令第9號)
國家世界杯賽程預測 總體情況;
(二)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信息和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警示信息;
(三)重大世界杯賽程預測 事故及其處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信息,其影響限於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世界杯賽程預測 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世界杯賽程預測 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
第八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信息。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製度、出廠檢驗記錄製度;
(三)製定世界杯賽程預測 企業標準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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