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主席令第9號)
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信息核實後,應當及時調整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監測計劃。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製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麵的專家組成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
對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應當運用科學方法,根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
第十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
第十五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的結果。
第十六條 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結果是製定、修訂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和對世界杯賽程預測 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並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需要製定、修訂相關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製定、修訂。
第十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結果、世界杯賽程預測 監督管理信息,對世界杯賽程預測 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警示,並予以公布。
第三章 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
第十八條 製定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條 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是強製執行的標準。除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外,不得製定其他的食品強製性標準。
第二十條 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世界杯賽程預測 、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世界杯賽程預測 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製定為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製定、公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製定。
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定。
有關產品國家標準涉及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規定內容的,應當與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相一致。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製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本法規定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
第二十三條 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應當經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麵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
製定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應當依據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結果並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世界杯賽程預測 風險評估結果,並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沒有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的,可以製定世界杯賽程預測 地方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製定世界杯賽程預測 地方標準,應當參照執行本法有關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製定的規定,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企業生產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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