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檢測的標準指數和方法
色度不超過15度,並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渾濁度度 不超過3度,特殊情況不超過5度
嗅和味 不得有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總硬度以CzCO3,計mg/L 450
鐵Femg/L 0.3
錳Mnmg/L 0.1
銅Cumg/L 1.0
鋅Znmg/L 1.0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硫酸鹽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毒理學指標
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1
汞Hgmg/L 0.001
鎘Cdmg/L 0.01
鉻六價Cr6+mg/L 0.05
鉛Pbmg/L 0.05
銀 0.05
硝酸鹽以N計mg/L 20
氯仿μg/L 60
四氯化碳μg/L 3
苯並
滴滴滴μg/L >1.0
六六六μg/L >5.0
細菌學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100
總大腸菌群(MPN/100mL) 3
遊離餘氯
在與水接觸30min後應不低於0.3mg/L。集中式給水除出廠水應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網末梢水不應低於0.05mg/L
放射性指標 總σ放射性Bq/L 0.1
總β放射性Bq/L 1.0
檢驗項目在一般情況下,細菌學指標和感官性狀指標列為必檢項目,其他指標可根據當地水質情況和需要選定。對水源水、出廠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網末梢水,每月進行一次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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