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即食鮮切蔬果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
自明年3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產品。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上午宣布,《即食鮮切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4版)》於昨天正式發布,這也意味著即食鮮切蔬果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
該細則從發證產品範圍、包裝形式、生產流程、關鍵控製環節、生產場所、生產設備、原輔材料要求、保質期、出廠檢驗等方麵加強和規範了本市即食鮮切蔬果的生產,同時,明確即食鮮切蔬果生產企業除符合該細則的要求,還需要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法》及其實施條例、《北京市世界杯賽程預測條例》等法律法規。
即食鮮切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清洗、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麵水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密封包裝後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包括與有效隔離的獨立密封包裝的沙拉醬等醬汁、熟製動物源性產品(等組合包裝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
市食藥監局表示,本市即食鮮切蔬果生產企業在明年3月1日之前應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生產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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