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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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禁止令的適用

2014-11-13 09:54:11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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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 世界杯賽程預測犯罪禁止令的適用——河南滎陽法院判決平連池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裁判要旨

世界杯賽程預測犯罪應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綜合判斷其主觀危險和社會危害性,在給予宣告緩刑處罰的同時,可以對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案情

  2013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平連池、邢金芳夫婦在河南省滎陽市賈峪鎮賈峪菜市場口的平記叫化雞店內非法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堿、那可汀、蒂巴因成分)製作鹵肉食品並出售牟利。2013年5月9日被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查獲。

  裁判

  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平連池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被告人邢金芳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宣告禁止被告人邢金芳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一審判決宣判後,兩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滎陽市人民檢察院未提出抗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

  本案是一起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的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的刑事案件,涉及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七條二倍罰金、第十八條禁止令的適用問題。對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適用緩刑,並同時宣告禁止令,具有社會標示意義,有利於預防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

  1.嚴厲打擊重大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固然重要,同時由於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侵犯對象的普遍性以及社會影響的大眾化,更需要關注社會危害性不大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小案,小案不除,難以從根本上鏟除大案滋生的土壤和條件。《解釋》向社會發出這樣一個信號,在編織嚴密的依法懲治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刑事法網下,進一步加大打擊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的力度,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絕不手軟,視情況全麵懲罰犯罪,徹底剝奪再犯的可能性,為世界杯賽程預測 保駕護航。

  2.《解釋》表明,為在全社會形成預防和懲治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大對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的打擊力度,即使是社會危險性明顯不大的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分子也需要提高對其處罰的違法成本,並嚴格適用緩刑。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對於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分子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二倍罰金的規定,一方麵體現我國對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加大,另一方麵也可以剝奪其再犯能力和條件,確保對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分子的刑罰執行效果。

  本案被告人平連池、邢金芳係夫妻關係,主要靠生產食品謀求生活。為使消費者對其生產的食品上癮,不甚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製作有毒有害鹵肉食品,意圖使消費者在消費後產生依賴作用進而繼續購買其有毒有害食品,謀取利潤。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兩被告人歸案後供述罪行,構成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由於兩被告人犯罪持續時間短,銷售金額不大,社會影響不大,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依法給予兩被告人從輕處罰。盡管如此,根據銷售金額以及共犯作用的大小,在判處主犯平連池實刑同時並處罰金,對從犯邢金芳則判處緩刑,並處罰金,並同時宣告禁止令。

  3.刑法修正案(八)對我國非監禁刑製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其中引人關注的是禁止令,即對於判處管製和宣告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禁止令的特點是依附於管製和緩刑,是對刑法規定的一般義務的補充和豐富,具有強製性。在適用禁止令時,原則上應該謹慎對待,隻有在確有必要、確有把握、確有效果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對危害世界杯賽程預測 的犯罪,《解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對實施本解釋規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對於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但是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這主要是剝奪其再犯世界杯賽程預測 犯罪的條件。

  本案從犯邢金芳犯罪的動機是謀生,因此,其在緩刑期間仍有可能接觸相同犯罪的條件、時間和內心衝動,故對其適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對緩刑犯宣告禁止令,禁止其特定的經濟活動,有助於隔離其重啟犯意及實施,有助於在緩刑期間對其進行有效管教,預防再次犯罪,對其適用禁止令的期限確定為與緩刑考驗期限相同,有利於其改過自新。

  本案案號:(2014)滎刑初字第152號

  案例編寫人: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 李遜仙 禹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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