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有幾把防護鎖?
近期,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綠色食品證後監管工作,根據農業部《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綠色食品監督檢查相關工作製度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綠色食品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規範》、《綠色食品產品質量年度抽檢管理辦法》和《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實施辦法》表明,在世界杯賽程預測受到全社會強烈關注的今天,在優質食品受到消費者追捧的今天,綠色食品質量檢測愈加嚴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也更為規範了。
企業年檢內容全麵 綠色食品沒有終身製
企業年檢內容全麵 綠色食品沒有終身製
綠色食品企業年檢規範規定,年檢的主要內容是通過現場檢查企業的產品質量及其控製體係狀況、規範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情況等。
對產品質量控製體係狀況,主要檢查六個方麵的內容:一是綠色食品種植、養殖地和原料產地的環境質量、基地範圍、生產組織結構等情況;二是企業內部綠色食品檢查管理製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三是綠色食品原料購銷合同(協議)、發票和出入庫記錄等使用記錄; 四是綠色食品原料和生產資料等投入品的采購、使用、保管製度及其執行情況;五是種植、養殖及加工的生產操作規程和綠色食品標準執行情況;六是綠色食品與非綠色食品的防混控製措施及落實情況。
現在市場上的綠色食品越來越多,消費者對綠色食品的質量是否持續達標,難免心存疑慮。尤其是 想到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在申報綠色食品標誌時,拿的是合格產品申報,等獲得標誌以後,是否還會一如既往地按照綠色食品的標準來生產產品,消費者是心存疑慮的。現在看到綠色食品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規範的要求,至少可以吃一顆定心丸,相關管理部門並不是發了證就不管了,而是像工商部門對企業要進行年檢一樣,綠色食品生產企業也要接受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的年檢。年檢的結論有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種,年檢結論為整改的企業,企業必須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措施和結果報告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由省級工作機構組織整改驗收並做出結論。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生產環境不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的;未遵守標誌使用合同約定的;違反規定使用標誌和證書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標誌使用權的;未使用綠色食品原料的;拒絕接受年檢的;年檢中發現其他違規行為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的企業,省級工作機構直接報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取消其標誌使用權。
綠色食品質量抽檢規範嚴格力求科學高效公正公開
綠色食品產品質量年度抽檢工作管理辦法規定,所有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在標誌使用的有效期內,應當接受產品抽檢;當年的產品抽檢報告可作為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續展審核的依據。也就是說,我們在市場上見到的所有綠色食品標誌產品,每年都有專門的機構對其進行質量抽檢。這種抽檢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已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產品采取的監督性抽查檢驗。相比其他產品,這種抽檢給消費者加了一把安全防護鎖。理論上說,上市的產品都有質量抽檢,但無論是什麼抽檢,都隻能是產品種類的部分抽檢。而綠色產品在所有那些抽檢之外,又多了一個專業機構的抽檢,而且是覆蓋所有綠色食品標誌產品的質量抽檢,在抽檢的覆蓋麵上,就給消費者提供了一顆安全定心丸。而且,消費者不用擔心哪一種綠色食品會漏檢,因為當年的產品抽檢報告可作為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續展審核的依據。也就是說,沒有這種產品質量抽檢報告,第二年綠色食品標誌就不讓你用了。而且質量抽檢不合格,也會遭遇整改或取消標誌使用權。
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產品抽檢結論為食品標簽、感官指標不合格,或產品理化指標中的部分非營養性指標(如:水分、灰分、淨含量等)不合格的,將通知生產企業整改。企業必須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整改,並將整改措施和結果報告省級工作機構,省級工作機構應及時組織整改驗收並抽樣寄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定點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應及時對樣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複檢合格的可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複檢不合格的取消其標誌使用權。產品抽檢結論為衛生指標或安全性指標(如有害微生物、農藥殘留、重金屬、添加劑、黃曲黴、亞硝酸鹽等)不合格的,取消其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這就從根本上保證了綠色食品的安全性,保證了消費者在市場上買到的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其安全性是有切實保障的。
管理辦法還有一條規定,企業對產品質量抽檢的檢驗報告如有異議,應於收到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書麵複議(複檢或仲裁)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對檢出不合格項目的產品,檢測機構不得擅自通知企業送樣複檢。也就是說,企業的樣品抽檢不合格了,檢測機構不能自行要求企業更換樣品複檢,企業也不能要求檢測機構檢測自己提供新的樣品進行複檢,而要向國家一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打報告申請複檢,得到批複才能複檢。這就從嚴杜絕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總之,有了嚴格規範科學公開的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抽檢,我們在選擇綠色食品時就多了一份安心,多了一份保險。
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證後質量監管的重要手段
企業有了年檢,產品有了質量抽檢,進入市場流通環節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管還有很嚴厲的一招,就是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在市場上,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就是質量過硬的真正的綠色食品,消費者在市場上隻要認清綠色食品標誌就可以了。而要實現這一點,標誌的證後監管也不可少。於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又推出了《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強調,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是對市場上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察是對綠色食品證後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內容,是各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及標誌監管員的重要職責。
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實施辦法規定,監察市場分為固定市場和流動市場。固定市場作為市場監察工作的常年定點監測的市場,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全國範圍內選定。流動市場由各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安排,在各省級機構轄區內選擇1-2家市場,主要采購固定市場監察點未能采樣的標稱綠色食品的產品。這就保證了監察的全麵性和代表性,同時也可以提醒消費者,正規市場的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是有專門機構監測的,也是可靠真實的,我們應該盡可能去正規市場購買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標誌市場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是檢查和規範獲標企業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二是發現並查處不規範和違規、假冒綠色食品標誌的行為;三是掌握全國流通市場綠色食品用標產品的基本情況,為中心製定相關決策提供基礎數據。顯然這是在商品流通環節給綠色食品加了一把防護鎖,也是又給了消費者一顆定心丸。
按規定,固定市場監察點應對市場中全部標稱綠色食品的產品進行采樣監測;流動市場監察點作為固定市場監察點的補充,應避免對同一地區的固定市場監察點的同一樣品進行重複采樣;應以最簡易、最小包裝為單位購買,單價不得超過200元;同一產品的抽樣不需考慮年份、等級、規格、包裝等方麵的區別,隻采購一個樣品即可;各省級工作機構應盡量將本省轄區內監察市場上的獲證產品采購齊全。看到這樣的市場監測要求,我們對市場上有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無疑會多一分安心,多一分放心。
綜上所述,我們在市場上看到的綠色食品,至少有了三把防護鎖:生產企業年檢、食品質量抽檢、標誌市場監察。這三把防護鎖是綠色食品專業機構給加上的,這些機構不是民間三五個人搭建的草台班子,而是國家從上至下的一整套正規組織機構。因此我們說,我國的綠色食品,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安全食品。
當我們說出這個結論的時候,我們有著十分的底氣和自信。
(本刊記者 徐 華)
相關熱詞搜索:綠色食品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16)重慶名特優商品北京推展周落幕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