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的鳳爪添加劑標注不規範 職業打假人10倍索賠終審敗
去年6月16日,吳先生在江蘇樂天瑪特商業有限公司江都店(以下簡稱“樂天瑪特江都店”),花55.3元購買了7袋鳳爪,因包裝上的食品添加劑的標注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國家標準,遂將該超市告上法庭,在要求全額退款的同時,要求超市支付貨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江都法院一審後,判令超市賠償吳先生各項損失共計174元,但沒有支持他要求的“10倍賠償”。一審宣判後,吳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昨天下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後,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回放
鳳爪添加劑標注不規範,超市被告上法庭
吳先生今年67歲,南京人。他訴稱,去年6月16日,他到樂天瑪特江都店購買了安徽某公司生產的7袋鳳爪,單價7.9元,合計花了55.3元。鳳爪包裝袋的標簽“食品添加劑”一欄,標注“醋酸、乳酸、I+G食用香精……”。
吳先生認為,雖然“I+G”是國家允許添加的食品添加劑。但世界杯賽程預測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明確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為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並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而“I+G”隻是一個簡稱,這樣標注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樂天瑪特江都店銷售這樣的商品,違反了《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的規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的食品行為,且侵犯了吳先生的合法權益。
去年4月22日,吳先生就此事投訴、舉報至江都區工商局。江都區工商局經調查後,發現吳先生舉報的情況屬實。去年6月月22日,江都區工商局對樂天瑪特江都店進行了行政處罰—沒收該店庫存該品牌鳳爪245袋,罰款2500元。
今年5月5日,吳先生將樂天瑪特江都店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727元,其中,除了要求對方退還貨款55.3元外,還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即553元。
一審
獲全額退款,未獲得“10倍賠償”
今年6月,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審理後,判令樂天瑪特江都店賠償吳先生174元,駁回了他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的理由是,樂天瑪特江都店銷售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的食品,給吳先生在財產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吳先生要求該店返還貨款、出庭交通費等損失,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但吳先生要求該店支付10倍懲罰性賠償金,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此判決,吳先生不服。他認為,樂天瑪特江都店銷售了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的鳳爪。我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因此,自己要求樂天瑪特江都店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遂提起上訴。
二審
超市非“明知”,不應“10倍賠償”
昨天下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法官問吳先生,“你是怎麼發現涉案鳳爪標簽上的"I+G"不符合相關標準的?”
“買的時候,我就發現了。”吳先生說,他在購買鳳爪之前就知道該食品標簽上的“I+G”不符合相關標準,承認自己是知假買假。
“你購買涉案鳳爪後,有沒有告知超市,要求下架?”法官問。“沒有。”吳先生答。
在接下來的庭審過程中,雙方就“樂天瑪特江都店是否明知涉案鳳爪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吳先生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是否有充分依據?”展開辯論。
對此,樂天瑪特江都店表示,食品標簽的責任人是生產者,超市在購貨時,盡到了進貨查驗的責任,對食品標簽的相關規定並不知曉。在接到江都區工商局的行政處罰前,該店並不知道,涉案鳳爪是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因此,不應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吳先生則認為,樂天瑪特江都店作為銷售方,應知店內銷售的食品是否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的商品是通過樂天瑪特江都店流通到消費者手中,這種行為對消費者造成侵權。樂天瑪特江都店沒有履行應知的義務,就應該視為明知,需要承擔“10倍賠償”。
法庭辯論結束後,法官問吳先生是否接受調解,吳先生不同意,並表示,“這不是錢的問題。”
合議庭經評議後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同時,給出了為何這樣判的理由。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樂天瑪特江都店“明知”涉案鳳爪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我國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根據工商管理部門的調查,樂天瑪特江都店在采購食品時,盡到了查驗義務,對食品標簽相關規定並不知曉,無主管惡意。因此,法院認為,樂天瑪特江都店對涉案鳳爪不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並不明知,不應承擔“10倍賠償”。
讀報詞典
何為“I+G”?
I+G,具體名稱為“核苷酸二鈉”,是新一代的核苷酸類食品增鮮劑。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鮮作用。是較為經濟而且效果最好的鮮味增強劑,是方便麵調味包、調味品如雞精、雞粉和增鮮醬油等的主要呈味成分之一;與穀氨酸鈉(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約為味精的2%-5%,有“強力味精”之稱;另外,本品還對遷移性肝炎、慢性肝炎、進行性肌肉萎縮和各種眼部疾患有一定的輔助治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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