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嬰兒配方食品應標示用法用量
據悉,修訂後的標準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義,明確其包含的食品類別,明確了標準適用範圍。由於0-6月齡嬰兒需要全麵、平衡的營養,標準參照國際標準,增加了“不應對0-6月齡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的基本要求;修改了能量和營養成分的標示方式和允許誤差範圍等要求;合並了允許標示內容和推薦標示內容;修改了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聲稱要求和功能聲稱用語,並根據國際慣例,刪除能量和營養成分的比較聲稱。
同時,標準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上應該標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導消費者合理使用。其中,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根據消費者個體情況或醫學狀況的不同階段進行調整,此類產品的食用方法可標示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參照醫生或者臨床營養師的指導”或類似用語。
該標準將於20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在實施日期之前生產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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