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陷阱”:盤點餐飲業潛規則
祿鼎記涉嫌價格欺詐,市物價局已介入調查
本月23日本報曝光報道了城內知名餐飲店“祿鼎記”存在“坑人”菜牌,商家菜牌和賬單分別采用兩個不同的計價單位,消費者在買單時往往因此而要多掏錢,其涉嫌欺詐消費者和強買強賣(詳見本報本月23日A16版《魚按“條”點 單按“斤”計》)。
報道引起公眾關注和熱議,不少消費者致電本報記者反映在祿鼎記的同樣遭遇。報道也引起了多個政府部門的關注。記者從廣州市物價局了解到,祿鼎記菜牌和賬單計價單位不一致,行為涉嫌價格欺詐,該局將在收集消費者證據後介入調查。根據國家《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一旦祿鼎記價格欺詐行為被認定,按照處罰規則,祿鼎記或將麵臨最高20萬元的處罰,並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廣州市消委會也表態,祿鼎記做法存在問題,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可打12358舉報
記者從市物價局采訪獲悉,祿鼎記餐牌和賬單存在兩個不同的計價單位,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國家《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按照該規定第六條,經營者的標價行為存在“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祿鼎記餐牌標示“48元/條”,但賬單卻變為“48元/斤”,涉嫌價格欺詐。
據悉,市物價局將在接到市民投訴舉報後展開更進一步調查。市物價局也會收集消費者證據,建議消費者如果在祿鼎記有同樣遭遇,可以保留證據並且向局方12358價格舉報熱線進行舉報。
祿鼎記方麵也有所行動,火速在部分餐廳的餐牌上新加“一條魚約重一斤”的標注。昨日,記者再度暗訪祿鼎記天河店,發現餐牌上的酸菜鱸魚的標價依然是“48元/條”,但在旁邊新貼上一張標注“一條約重一斤”。服務員也對記者表示,一條魚大約一斤重,結賬時按斤算。
不過,記者前晚暗訪祿鼎記環市東店,發現餐牌依然采用“48元/條”按條計單價,而且沒有任何標注。環市東店的服務員表示上級未有通知改菜牌,最後結賬時酸菜鱸魚按斤計價,一條魚大約一斤重。
除了餐牌和賬單計價單位不一致涉嫌價格欺詐,許多消費者對於祿鼎記要求菜品最低消費兩斤起也表示不滿。不少消費者直言商家這種行為涉嫌“強買強賣”,交易不公平。
延伸:盤點餐飲業潛規則
特價菜:一人要點須付兩人茶位費
日前,孫先生去一家山西餐館吃飯,點菜時發現有特價菜但餐牌上寫著:“每桌至少兩人,最多可選兩道特價菜”。可是他自己一個人能不能點?服務員表示要點特價菜必須付兩人的茶位費,這讓孫先生哭笑不得。而記者在網上查詢到的優惠券上也這樣標示著,此外還有“特價菜不享受等位折扣”等條款。
天河客運站附近的高德置地廣場是休閑的好地方,李小姐經常和先生在此處的一家順德菜餐廳消費。最近一段時間該餐廳推出特價菜,李小姐點單時服務員都會加上一句:“特價菜不開發票,如要開發票就恢複正價。”
據悉,不開具發票可免茶位費或打折,是許多餐飲酒店為顧客提供的“優惠”。記者隨機采訪發現,對於餐館飯店如此明顯違法的“讓利”, 很多顧客的想法是“自掏腰包,無處報銷,少花一點兒是一點兒”。
代金券:“雞腿”變“雞肋”
代金券在餐館酒店間盛行,當顧客消費滿一定金額或適逢店慶等特殊活動時,餐館酒店會贈予顧客一定價值的代金券作為優惠,以供顧客下次消費。然而,記者采訪發現,帶給消費者優惠的餐飲代金券,卻往往令消費者生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感。
範女士和家人常去一家湖南菜館吃飯,消費到一定金額店方會送50元的代金券,隻能用在50元以下的菜品上。但範女士後來發現,代金券能點的菜都是30多元,不到50元;好些的菜又50多元,超過了代金券的適用範圍;即便是40多元的菜,其質量也難讓人滿意。“菜越來越貴,量越來越少,代金券根本優惠不了多少”。
廣州番禺的一家西北菜館消費滿100元即送30元優惠券,但卻有一長串的“使用說明”:“僅限迎賓路店使用”“有效期一個月”“每次使用不超過飯菜金額的50%”等。“本指望代金券送個‘雞腿’,誰想也就送個‘雞肋’而已”,對於這家菜價較貴的餐館,趙先生稱代金券並不能讓他感到獲得了優惠。
家住廣州市五羊新村的王先生稱,他團購某餐廳的代金券,看到標題注有‘代金券可疊加使用’,就帶上了過去沒用的代金券,結果到了卻被告知無法使用,原因是該團購在後麵細則處注有“此代金券可疊加使用,不可與其他種類套餐、代金券組合疊加使用”的字樣。標注模糊的“限製條款”讓王先生大為不滿,連呼上當了。
據悉,團購中,往往存在這樣一種狀況:標題注有“僅售××元”“各時段通用,代金券可疊加使用”等誘人字眼,在頁麵靠後的位置則會列出多達六七條的規則,對人數、時間、價錢區間、位置、菜品等一一限製。雖然一般有標注,但往往在不起眼的地方。條款解釋模糊,是造成消費者餐飲團購失誤的重要原因。
賬單:當心飯店“算錯賬”
23日晚,王小姐和朋友在番禺食街某餐廳吃飯,消費完買單時她發現賬單上多了兩瓶並沒有點的礦泉水。隨後服務員承認,自己聽錯了以為點了礦泉水,所以多算了。
“聽錯看錯”是個屢試不爽的絕佳理由,遇到這種情況,顧客也實在不好意思跟對方較勁,往往也就讓店家退錢了事,其實,餐廳有這樣的服務員,跟顧客自身也有關係。很多顧客吃完飯後根本不看賬單,即使看也是隨便掃一眼。一些餐廳抓住顧客這個心理,時不時就會“算錯賬”,一般來說顧客根本發現不了,萬一被發現了,飯店就會用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特價菜、代金券、團購、賬單……到底存在多少舌尖上的“陷阱”?針對這些現象,記者采訪了沁森律師事務所一級合夥人王誌律師,他表示以上情況要區分對待。
對於一人點特價菜須付兩人茶位費的現象,王律師表示,商家需提前告知消費者,若消費者願意接受則表明默認接受該條件,若不告知,則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於就餐後飯店拒絕開發票,消費者可以拒絕付款。按照相關規定,商家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絕開具發票,都屬於違法行為。
對於贈送的代金券,店家是給顧客的優惠,在各項限製上商家是有權利的,但是倘若代金券是購買的則不行,特別是各種使用細則模糊化解釋,“此券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
對於經營者“算錯賬”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上看屬於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提醒消費者最好要求結賬的清單打兩份,自己留一份,有什麼問題顧客也有個憑據。如果有證據顯示商家是故意多算賬,就屬於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應給予消費者雙倍賠償,同時將受到有關行政部門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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