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應從質量出發
一般消費者又哪裏知道,“眼下的花生壓根兒就沒有轉基因的”。超市裏琳琅滿目的花生油上標注出“非轉基因壓榨一級花生油”,目的無非就一個:製造噱頭,提升銷量。所利用的,不過兩點:一是眼下國內消費者對轉基因安全較為敏感,專家學者眾說紛紜,弄得民眾莫衷一是;二是轉基因與非轉基因標注混亂,企業商標規範無序,給了廠家無底線的自由裁量權。
這是兩個極端:該標注轉基因的,偏偏跟你躲貓貓,要麼是在包裝的不起眼處寫幾筆,要麼幹脆隻以一行與背景色相近的小字印出“本產品為轉基因大豆加工製成”;而花生本來就沒有轉基因的品種,卻為了宣傳“賣點”,故意營造“高品質”的虛假競爭優勢,以期獲得消費者的青睞。正如專家所言,虛標所謂“非轉基因壓榨”,不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公平交易權,更涉嫌悖逆誠信原則,以及攫取不應有的競爭優勢,有損市場公正、公平的競爭秩序。
按理來說,我國實行了嚴格的轉基因產品來源標識製度。有關食品轉基因標識的法律法規也並不缺位,譬如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頒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兩部法律分別規定了“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由生產、分裝單位和個人負責標識”,“屬於轉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必須明確標識。”從國際慣例而言,關於食品轉基因標注,基本上也是通行“單向標注原則”,也即要求標注轉基因標識了,其餘的自然就是非轉基因,不需另行標注。單向標注的好處,起碼有二:既避免了處處是“非轉基因”所帶來的消費恐慌,同時也減少了消費者甄別轉基因食品的成本。一目了然,有助於更好實現消費者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轉基因花生還沒研製出來,花生油企業的標注也不能說是顛倒黑白。但這種陰陽怪氣的做法,利用了民眾對轉基因的信息不對稱、更陷守法守規企業於不利的競爭地位,真要放縱下去,那麼,所有食品企業大抵都能標準“非轉基因”以博取眼球了。如此一來,市場豈非亂套?孔子用春秋筆法來寫史的目的,是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企業在轉基因問題上如此春秋筆法,恐怕不僅涉及不正當競爭,更進一步加大了民眾對轉基因的誤讀與恐慌——那麼,世界杯賽程預測、市場監管與商業監督豈能坐視不管?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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