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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答複:超範圍經營“拍黃瓜”等涼菜,如何處罰?

2021-06-30 16:29:15 來源: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經營範圍沒有冷食類食品製售

留言日期:2021-06-28

問:本人開了一家餐飲店,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經營範圍沒有冷食類食品製售,但是在銷售“拍黃瓜”涼菜,這樣我會被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受處罰還是按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受處罰。

答:根據《餐飲服務世界杯賽程預測操作規範》的有關規定,“下列加工製作既可在專間也可在專用操作區內進行:(a)備餐,(b)現榨果蔬汁、果蔬拚盤等的加工製作,(c)僅加工製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製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調味等簡單加工製作後即供應的;調製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也就是說從安全性角度,僅加工製作植物類冷食類食品無需專間,可以在潔淨的專用操作區內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於此同時,“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回複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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