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案說法:對一起經營假羊肉案的案件分析

2020-04-15 17:03:41 來源: 世界杯賽程預測 導刊

□ 田浩楠 郭改玲 魏娜 銅川市食品藥品執法監察支隊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6日,A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當地公安部門移交的一起涉嫌經營假羊肉的案件。經查,針對轄區內B火鍋店經營的“精品肥羊”進行抽樣檢驗的結果為“檢出豬肉成分,未檢出羊肉成分”。該火鍋店負責人李某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並承認被檢“羊肉”是其以18元/kg的價格購進60kg生豬肉後,將生豬肉與羊尾油進行混合冷凍後再用切片機進行切片裝盤製作成“精品肥羊”進行銷售,銷售價格為39元/盤。除被扣押的36kg假羊肉外,剩餘部分已全部銷售。

觀點分歧

根據上述已查明的事實,執法人員在對該案進行定性時產生了3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

當事人李某的行為應定性為“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違反了《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應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種觀點

當事人李某的行為應定性為“銷售以假充真的產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應依據該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種觀點

當事人李某的行為應定性為“經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世界杯賽程預測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應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準確認定“摻假摻雜”和“以假充真”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對“摻假摻雜”和“以假充真”均有明確解釋:“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使產品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以假充真”則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釋義》同樣對“摻假摻雜”有明確解釋:“摻假摻雜”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劑中添加了廉價的、沒有營養價值的物品,或從食物、食品添加劑中抽去了有營養的物質後放入了次等物質,亦或在食品、食品添加劑中加入一些雜物,從而降低了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營養價值或功能。

本案中,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顯然不是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使產品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也不是在食品中添加了廉價的、沒有營養價值的物品或抽取了有營養的物質後放入了次等物質或加入一些雜物。當事人李某將豬肉與羊尾油混合冷凍加工後,再冒充羊肉對外銷售的行為顯然屬於以不具有羊肉應具有的使用性能的產品(豬肉,即假羊肉)冒充具有羊肉使用性能的產品(真“羊肉”)的行為,且以真羊肉的市場價格進行銷售。所以,當事人李某的行為應認定為“以假充真”,而不是“摻假摻雜”。

關於法律適用問題的分析

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與《產品質量法》的關係

《產品質量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簡而言之,就是用於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商品,而食品隻是眾多產品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屬於特殊產品。因此,在涉及食品類案件查辦時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當優先考慮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因為相對於《產品質量法》而言,《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既屬於新法又屬於特別法。但是對於《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沒有明確規定,而《產品質量法》有明確規定的情況,應考慮適用《產品質量法》。

本案中的違法行為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嗎?

上述內容已經明確了本案中李某用豬肉冒充羊肉的行為應定性為“以假充真”,而《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未對“以假充真”的行為作出具體規定,但《產品質量法》對“以假充真”的行為具有明確的處罰條款。那麼,本案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嗎?答案是否定的。2015年10月1日修訂實施的《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相對於2009版《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在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增設了“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兜底條款”,而“以假充真”的情形既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一百二十三、第一百二十五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外,又與上述規定情形相似、罪罰相當,同時適用《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又符合“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所以當事人的行為即可認定為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以此推斷為違反《世界杯賽程預測 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即《產品質量法》)……的食品……”的規定,應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給予處罰。

綜上所述,筆者同意上述第三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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