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5:05:53 來源: 央廣網
農藥事關農產品質量、人畜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重大問題,其生產、銷售等行為均受《農藥管理條例》約束。自2019年8月1日起,有3種農藥被禁用,以及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將麵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
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52號,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這三種農藥被禁用的主要原因,是它們在製劑儲藏過程中可能降解並產生高毒農藥甲胺磷、克百威和氧樂果,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隱患。
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作為口服殺蟲劑,一般用在防治多種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蟲和害蟎及衛生害蟲。當年作為高毒農藥甲胺磷退市的替代產品之一,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使用過程中,乙酰甲胺磷的降解代謝問題並不樂觀,同時,保管及使用不當可引起人畜中毒。
樂果:
樂果是內吸性有機磷殺蟲、殺蟎劑。主要用於大田作物(小麥、水稻等),適用於防治多種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蟲,如蚜蟲、葉蟬、粉虱、潛葉性害蟲及某些蚧類,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對蟎也有一定的防效。但是,樂果降解後會生成被禁限用的氧樂果。
2019年6月26日,歐盟發布正式公告 (EU)2019/1090,決定不再批準樂果(dimethoate)的再評審申請,該公告將於2019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丁硫克百威:
丁硫克百威:為中等毒殺蟲、殺蟎劑。也是作為高毒農藥克百威的替代產品之一。丁硫克百威被禁用主要是因為殘留問題。在蔬菜上使用,其易分解為克百威和三羥基克百威。
丁硫克百威主要防治柑橘上的鏽壁虱、蚜蟲、潛葉蛾、介殼蟲等,被禁用後,虱蟎脲或將會接過丁硫克百威防治鏽壁虱的大旗,而且防治效果會更優異。
從上表可以看出,防治柑橘上鏽壁虱的幾種藥劑中,基本都是用觸殺和胃毒的作用方式,可以殺死幼蟲、成蟲,但能殺死蟲卵的隻有虱蟎脲,可以在預防這個領域裏起到關鍵作用,持效更長,這就是虱蟎脲的優勢。
《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
案例:
近日,浙江省東陽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通報,該市查獲一起未經許可經營農藥案。
東陽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根據舉報前往千祥某農資經營店檢查未經許可經營農藥,在農資經營店門口所停皮卡車上查獲26個品種農藥共計600餘瓶(包)。
該店已於2018年11月因無證經營農藥被處罰款20000元,並責令負責人10年內不得經營農藥。此次查處,屬於再犯。
在檢查過程中,因該負責人拒不承認,對執法檢查不予配合,執法大隊依法對現場做了查封扣押筆錄,查封涉案皮卡車及農藥。
年初,該市農業執法大隊開展農藥市場無證經營專項整治,並對全市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資經營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立案查處。截止1月下旬,共對3家農資經營店無證經營農藥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目前已全部結案,3家農資店罰沒款共計31036元。其中兩家經營店負責人在10年內將不得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
8月1日後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將麵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未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兩年內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於2017年8月1日正式實施,兩年後也就是2019年8月1日。
對於逾期還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最壞的結果僅僅是不能生產農藥嗎?對於違規生產農藥的企業僅僅是公司負責人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等工作嗎?
根據相關解讀,逾期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還有可能麵臨注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且其企業5年內不能申請農藥登記。
對於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企業或單位,根據《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五十二條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於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生產農藥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而對於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若其他農藥企業招用這些人員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也將被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另外,對於被吊銷農藥登記證的企業,農業主管部門5年內不再受理其農藥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到2019年8月1日前還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如果再繼續生產農藥不但麵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而且5年內不得申請農藥登記。
那麼截止到2019年8月1日,未取得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就一定不能從事農藥生產工作了嗎?
其實不一定,根據《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企業原有工信部核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在有效期內都會被認可,在過期前辦理即可。但對之前隻有農藥登記證,沒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說,工信部不認可其是農藥生產企業。因此要求這些企業在2019年8月1日前必須拿到農藥生產許可證,否則將被注銷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