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4:53:27 來源: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一、規範性表述方麵,共4條。
經歸納整理,主要包括:
(1)建議對《辦法》中“溫度計”的表述進行調整。
(2)建議對《辦法》中的“溫度等條件”進行統一限定。
(3)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冷藏冷凍食品貯存者”和“冷藏冷凍食品運輸者”定義的表述進行完善。
意見反饋:對“溫度計”和“溫度等條件”的表述進行修改調整,對“冷藏冷凍食品”、“冷藏冷凍食品貯存者”和“冷藏冷凍食品運輸者”的定義進一步完善。
二、主體責任方麵,共43條。
經歸納整理,主要包括:
(1)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許可相關要求進行修改。
(2)建議增加對冷藏冷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自有或租賃冷藏冷凍庫的報告要求。
(3)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銷售相關企業組織開展從業人員世界杯賽程預測知識培訓的頻次要求進行明確。
(4)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貯存環節相關義務的規定進行修改。
(5)建議對銷售場所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溫度公示的要求進行修改。
(6)建議對進口冷藏冷凍食品相關規定進行修改。
(7)建議對電子平台經營者相關義務進行修改。
(8)建議對市場開辦者檢查記錄相關規定進行修改。
意見反饋:采納部分意見建議,對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者、貯存者、運輸者和平台經營者相關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
三、法律責任方麵,共3條。
(1)建議對進口冷藏冷凍食品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
(2)建議對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
(3)建議對平台經營者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
意見反饋:根據主體責任相關條款的修改,對應調整法律責任方麵的具體要求。
四、其他方麵,共10條。
此類意見建議不針對《辦法》具體條款進行修改,均采納作為後期工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