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1 16:49:05 來源: 庶正康訊
1、增補了衛計委2015年~2017年的食品添加劑規定
增補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5年1號公告、2016年8號公告、2016年9號公告、2016年14號公告、2017年1號公告、2017年3號公告、2017年8號公告、2017年10號公告的食品添加劑規定。
2、修改了2.1食品添加劑的定義,增加了營養強化劑。
新版食品添加劑定義(擬):食品添加劑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營養強化劑也包括在內。
3、將原標準中2.5“國際編碼係統(INS)”和2.6“中國編碼係統(CNS)”合並為2.5“食品添加劑編碼”,並修改其定義描述;
4、刪除了原標準中4“食品分類係統”中“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於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於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將其在附錄A中A.3體現;
5、增加了第8章“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和第9章“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
6、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劑英文名稱、INS號、CNS號;
7、修改了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查詢方式,將表A.3的內容在表A.1和A.2中體現,表A.2合並入表A.1;
8、刪除了附錄A中消泡劑功能。
9、修改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中部分描述;
10、修改了部分食品用香料的規定、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和編號。
11、將過氧化氫從表C.1放入表C.2,並規定其使用功能和範圍;
12、修改部分加工助劑的名稱和使用範圍的描述。
13、修改了05.01.03、12.03、12.03.02、12.04.02、12.10.03.01等的食品分類名稱,並按照調整後的食品類別對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了調整。
14、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編號和定義。
以下為新版GB2760標準征求意見稿
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2 術語和定義
2.1 食品添加劑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營養強化劑也包括在內。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所允許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殘留量
食品添加劑或其分解產物在最終食品中的允許殘留水平。
2.4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保證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發酵用營養物質等。
2.5 食品添加劑編碼
用於代替複雜的化學結構名稱表述的編碼,包括食品添加劑的國際編碼係統(INS)和中國編碼係統(CNS)。
3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3.1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c) 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d) 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e) 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 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b) 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d) 便於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3.3 食品添加劑質量標準
按照本標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
3.4 帶入原則
3.4.1 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添加劑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中:
a) 根據本標準,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
b) 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c) 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並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3.4.2 當某食品配料作為特定終產品的原料時,批準用於上述特定終產品的添加劑允許添加到這些食品配料中,同時該添加劑在終產品中的量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標簽上應明確標示該食品配料用於上述特定食品的生產。
4 食品分類係統
食品分類係統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隻適用於本標準,見附錄E。
5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6 食品用香料
用於生產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7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
8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見附錄D。
9 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
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見附錄F。
附錄A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A.1 表A.1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範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A.2 表A.2規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編號對應的食品類別。
A.3 表A.1中的食品添加劑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和最大使用量使用。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於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於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下級食品類別中與上級食品類別中對於同一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規定不一致的,應遵守下級食品類別的規定。
A.4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且具有數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A.5 表A.1未包括對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食品添加劑的有關規定。
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欄為該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時參考。
附錄B 食品用香料使用規定
B.1 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
B.1.1 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產生、改變或提高食品的風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製成食品用香精後用於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於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隻產生甜味、酸味或鹹味的物質,也不包括增味劑。
B.1.2 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表B.1中所列食品沒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規或國家世界杯賽程預測 標準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除表B.1所列食品外,其他食品是否可以加香應按相關食品產品標準規定執行。
B.1.3 用於配製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種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製劑應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從食品(可以是未加工過的,也可以是經過了適合人類消費的傳統的食品製備工藝的加工過程)製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天然香味複合物可用於配製食品用香精。
注:天然香味複合物是一類含有食用香味物質的製劑。
B.1.4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雙乙酸鈉(又名二醋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等。
B.1.5 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對其生產、貯存和應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輔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食品用香精輔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食品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應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精》(GB 30616) 的規定。在達到預期目的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使用品種。
b) 作為輔料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劑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在達到預期目的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B.1.6 食品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的規定。
B.1.7 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應按照《世界杯賽程預測 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7718)進行標示。
B.2 食品用香料名單
B.2.1 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兩種。
B.2.2 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單見表B.2。
B.2.3 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單見表B.3。
附錄C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規定
C.1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以下簡稱“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
C.1.1 加工助劑應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使用時應具有工藝必要性,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降低使用量。
C.1.2 加工助劑一般應在製成最終成品之前除去,無法完全除去的,應盡可能降低其殘留量,其殘留量不應對健康產生危害,不應在最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
C.1.3 加工助劑應該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
C.2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規定
C.2.1 表C.1以加工助劑名稱漢語拚音排序規定了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製劑)。
C.2.2 表C.2以加工助劑名稱漢語拚音排序規定了需要規定功能和使用範圍的加工助劑名單(不含酶製劑)。
C.2.3 表C.3以酶製劑名稱漢語拚音排序規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酶。各種酶的來源和供體應符合表中的規定。
附錄D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別
注:每個添加劑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種或多種功能。在本標準每個食品添加劑的具體規定中,列出了該食品添加劑常用的功能,並非詳盡的列舉。
D.1 酸度調節劑:用以維持或改變食品酸堿度的物質。
D.2 抗結劑:用於防止顆粒或粉狀食品聚集結塊,保持其鬆散或自由流動的物質。
D.3 消泡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降低表麵張力,消除泡沫的物質。
D.4 抗氧化劑: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變質,提高食品穩定性的物質。
D.5 漂白劑:能夠破壞、抑製食品的發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於褐變的物質。
D.6 膨鬆劑: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入的,能使產品發起形成致密多孔組織,從而使製品具有膨鬆、柔軟或酥脆的物質。
D.7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賦予膠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質。
D.8 著色劑:使食品賦予色澤和改善食品色澤的物質。
D.9 護色劑:能與肉及肉製品中呈色物質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過程中不致分解、破壞,呈現良好色澤的物質。
D.10 乳化劑:能改善乳化體中各種構成相之間的表麵張力,形成均勻分散體或乳化體的物質。
D.11 酶製劑:由動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傳統或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於細菌、放線菌、真菌菌種)發酵、提取製得,用於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製品。
D.12 增味劑:補充或增強食品原有風味的物質。
D.13 麵粉處理劑:促進麵粉的熟化和提高製品質量的物質。
D.14 被膜劑:塗抹於食品外表,起保質、保鮮、上光、防止水分蒸發等作用的物質。
D.15 水分保持劑:有助於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質。
D.16 營養強化劑:為增強營養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屬於天然營養素範圍的物質。
D.17 防腐劑: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延長食品儲存期的物質。
D.18 穩定劑和凝固劑:使食品結構穩定或使食品組織結構不變,增強粘性固形物的物質。
D.19 甜味劑:賦予食品甜味的物質。
D.20 增稠劑: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膠,從而改變食品的物理性狀、賦予食品黏潤、適宜的口感,並兼有乳化、穩定或使呈懸浮狀態作用的物質。
D.21 食品用香料:能夠用於調配食品香精,並使食品增香的物質。
D.22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有助於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等。
D.23 其他:上述功能類別中不能涵蓋的其他功能。
附錄E 食品分類係統
食品分類係統見表E.1。
附錄 F
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按食品添加劑名稱漢語拚音順序排列)
食品添加劑中文名稱(正式稿中會編製頁碼)
2,4-二氯苯氧乙酸
4-己基間苯二酚
5'-呈味核苷酸二鈉(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鈉)
5'-肌苷酸二鈉
5'-鳥苷酸二鈉
DL -蘋果酸
DL-蘋果酸鈉
D-甘露糖醇
D-異抗壞血酸及其鈉鹽(D-異抗壞血酸,D-異抗壞血酸鈉)
L-丙氨酸
L(+)-酒石酸,dl-酒石酸
L-α-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亞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
L-半胱氨酸鹽酸鹽
L-蘋果酸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門冬氨-L-苯丙氨酸 1-甲酯(又名紐甜) α-環狀糊精
β-阿樸-8'-胡蘿卜素醛
β-胡蘿卜素
β-環狀糊精
γ-環狀糊精
ε-聚賴氨酸
ε-聚賴氨酸鹽酸鹽
阿拉伯膠
愛德萬甜(N-{N-[3-(3-羥基-4-甲氧基苯基)丙基]-L-a-天冬氨酰}-L-苯丙氨酸-1-甲酯)
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
銨磷脂
巴西棕櫚蠟
白油(又名液體石蠟)
半乳甘露聚糖
苯甲酸及其鈉鹽(苯甲酸,苯甲酸鈉)
冰結構蛋白
冰乙酸(低壓羰基化法)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丙二醇
丙二醇脂肪酸酯
丙酸及其鈉鹽、鈣鹽(丙酸,丙酸鈉,丙酸鈣)
茶多酚(又名維多酚)
茶多酚棕櫚酸酯
茶黃素
赤蘚紅及其鋁色澱(赤蘚紅,赤蘚紅鋁色澱)
赤蘚糖醇a
刺梧桐膠
刺雲實膠
醋酸酯澱粉
單,雙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亞油酸、亞麻酸、棕櫚酸、山崳酸、硬脂酸、月桂酸)
單辛酸甘油酯
澱粉磷酸酯鈉
靛藍及其鋁色澱(靛藍,靛藍鋁色澱)
丁基羥基茴香醚(BHA)
對羥基苯甲酸酯類及其鈉鹽(對羥基苯甲酸甲酯鈉,對羥基苯甲酸乙酯,對羥基苯甲酸乙酯鈉)
二丁基羥基甲苯(BHT)
二甲基二碳酸鹽(又名維果靈)
二氧化矽
二氧化鈦
二氧化碳
番茄紅
番茄紅素
蜂蠟
富馬酸
富馬酸一鈉
改性大豆磷脂
甘草抗氧化物
甘草酸銨,甘草酸一鉀,甘草酸三鉀
甘油(又名丙三醇)
柑橘黃
高粱紅
高錳酸鉀
穀氨酸鈉
穀氨酰胺轉氨酶
瓜爾膠
矽酸鈣
果膠
海蘿膠
海藻酸丙二醇酯
海藻酸鈣(又名褐藻酸鈣)
海藻酸鉀(又名褐藻酸鉀)
海藻酸鈉(又名褐藻酸鈉)
核黃素
黑豆紅
黑加侖紅
紅花黃
紅米紅
紅曲黃色素
紅曲米,紅曲紅
琥珀酸單甘油酯
琥珀酸二鈉
花生衣紅
滑石粉
槐豆膠(又名刺槐豆膠)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
環己基氨基磺酸鈣
黃原膠(又名漢生膠)
己二酸
甲基纖維素
甲殼素(又名幾丁質)
薑黃
薑黃素
焦糖色(加氨生產)
焦糖色(苛性硫酸鹽)
焦糖色(普通法)
焦糖色(亞硫酸銨法)
結冷膠
金櫻子棕
酒石酸氫鉀
酒石酸鐵
菊花黃浸膏
聚丙烯酸鈉
聚二甲基矽氧烷及其乳液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聚甘油脂肪酸酯
聚葡萄糖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又名吐溫 6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單油酸酯(又名吐溫 8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單月桂酸酯(又名吐溫 2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單棕櫚酸酯(又名吐溫 40)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單硬脂酸酯
聚乙二醇
聚乙烯醇
決明膠
咖啡因
卡拉膠
抗壞血酸(又名維生素 C)
抗壞血酸鈣
抗壞血酸鈉
抗壞血酸棕櫚酸酯
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
可得然膠
可可殼色
可溶性大豆多糖
喹啉黃
辣椒橙
辣椒紅
辣椒油樹脂
藍錠果紅
酪蛋白酸鈉(又名酪朊酸鈉)
聯苯醚(又名二苯謎)
亮藍及其鋁色澱(亮藍,亮藍鋁色澱)
磷酸及磷酸鹽類 磷酸,焦磷酸二氫二鈉,焦磷酸鈉,磷酸二氫鈣,磷酸二氫鉀,磷酸氫二銨,磷酸氫二鉀,磷酸氫鈣,磷酸三鈣,磷酸三鉀,磷酸三鈉,六偏磷酸鈉,三聚磷酸鈉,磷酸二氫鈉,磷酸氫二鈉,焦磷酸四鉀,焦磷酸一氫三鈉,聚偏 磷酸鉀,酸式焦磷酸鈣
磷酸化二澱粉磷酸酯
磷酸酯雙澱粉
磷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硫磺
硫酸鈣(又名石膏)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
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
硫酸鎂
硫酸鋅
硫酸亞鐵
羅漢果甜苷
羅望子多糖膠
蘿卜紅
落葵紅
氯化鈣
氯化鉀
氯化鎂
嗎啉脂肪酸鹽果蠟
麥芽糖醇,麥芽糖醇液
沒食子酸丙酯(PG)
玫瑰茄紅
酶解大豆磷脂
迷迭香提取物
迷迭香提取物(超臨界二氧化碳萃取法)
密蒙黃
明膠
木鬆香甘油酯
木糖醇
木糖醇酐單硬脂酸酯
納他黴素
檸檬黃及其鋁色澱(檸檬黃,檸檬黃鋁色澱)
檸檬酸
檸檬酸鉀
檸檬酸鈉
檸檬酸鐵銨
檸檬酸亞錫二鈉
檸檬酸一鈉
檸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偶氮甲酰胺
偏酒石酸
葡萄皮紅
葡萄糖酸-δ-內酯
葡萄糖酸鈉
葡萄糖酸亞鐵
普魯蘭多糖
羥丙基澱粉
羥丙基二澱粉磷酸酯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HPMC)
羥基硬脂精(又名氧化硬脂精)
氫化鬆香甘油酯
氫氧化鈣
氫氧化鉀
瓊脂
日落黃及其鋁色澱(日落黃,日落黃鋁色澱)
溶菌酶
肉桂醛
乳酸
乳酸鈣
乳酸鉀
乳酸鏈球菌素
乳酸鈉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乳糖醇(4-β-D 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
乳糖酶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
桑椹紅
沙蒿膠
沙棘黃
山梨醇酐單月桂酸酯(又名司盤 20)
山梨醇酐單棕櫚酸酯(又名司盤 40)
山梨醇酐單硬脂酸酯(又名司盤 60)
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又名司盤 65)
山梨醇酐單油酸酯(又名司盤 80)
山梨酸及其鉀鹽(山梨酸,山梨酸鉀)
山梨糖醇,山梨糖醇液
雙乙酸鈉(又名二醋酸鈉)
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鬆香季戊四醇酯
酸處理澱粉
酸性紅(又名偶氮玉紅)
酸棗色
羧甲基澱粉鈉
羧甲基纖維素鈉
索馬甜
碳酸銨
碳酸鈣(包括輕質和重質碳酸鈣)
碳酸鉀
碳酸鎂
碳酸鈉
碳酸氫銨
碳酸氫鉀
碳酸氫鈉
碳酸氫三鈉(又名倍半碳酸鈉)
糖精鈉
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
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天然胡蘿卜素
天然莧菜紅
田菁膠
甜菜紅
甜菊糖苷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脫氫乙酸,脫氫乙酸鈉)
脫乙酰甲殼素(又名殼聚糖)
微晶纖維素
維生素 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濃縮物)
穩定態二氧化氯
纖維素
莧菜紅及其鋁色澱(莧菜紅,莧菜紅鋁色澱)
橡子殼棕
硝酸鈉,硝酸鉀
辛,癸酸甘油酯
辛烯基琥珀酸澱粉鈉
新紅及其鋁色澱(新紅,新紅鋁色澱)
亞硫酸鹽類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焦亞硫酸鈉,
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
亞麻籽膠(又名富蘭克膠)
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
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胭脂蟲紅
胭脂紅及其鋁色澱(胭脂紅,胭脂紅鋁色澱)
胭脂樹橙(又名紅木素,降紅木素)
鹽酸
楊梅紅
氧化澱粉
氧化羥丙基澱粉
氧化鐵黑,氧化鐵紅
葉黃素
葉綠素銅
葉綠素銅鈉鹽
葉綠素銅鉀鹽
液體二氧化碳(煤氣化法)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鈣
乙酸鈉(又名醋酸鈉)
乙酰化單、雙甘油脂肪酸酯
乙酰化二澱粉磷酸酯
乙酰化雙澱粉己二酸酯
乙酰磺胺酸鉀(又名安賽蜜)
乙氧基喹
異構化乳糖液
異麥芽酮糖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
硬脂酸鈣
硬脂酸鉀
硬脂酸鎂
硬脂酰乳酸鈉
硬脂酰乳酸鈣
誘惑紅及其鋁色澱(誘惑紅,誘惑紅鋁色澱)
玉米黃
越橘紅
藻藍(淡、海水)
皂莢糖膠
皂樹皮提取物
蔗糖脂肪酸酯
梔子黃
梔子藍
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
植酸鈉
植物炭黑
竹葉抗氧化物
紫草紅
紫甘薯色素
紫膠(又名蟲膠)
紫膠紅(又名蟲膠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