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13家水產店檢出違禁物 西安5家涉事店鋪被罰沒整改

2016-01-15 09:37:20 來源: 西安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楊明) 農曆新年臨近,水產品成了市民餐桌上的消費熱點,一些不良商家卻銷售含有違禁物的水產品。日前,省食藥監局公布了對西安市5家水產品門店5批不合格水產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其中2家門店水產品中查出可致癌物孔雀石綠,另外3家則檢出禁用藥物呋喃西林代謝物。

  違規水產店

  被罰26000元

  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2015年第57號通告中,涉及西安市蓮湖區劉邦良等5家門店銷售的5批水產品不合格。省食藥監局接到舉報後立即對這些門店進行及時查處,部分門店被處以超過銷售金額370餘倍的經濟處罰,可見食藥監部門整治處罰力度之大。

  蓮湖區劉邦良(地址:方欣食品有限公司炭市街副食品市場分公司1層C區18號門店)銷售的桂魚檢出禁止添加的孔雀石綠成分。經調查,2015年當事人購進不合格桂魚36.7斤,已全部銷售。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69.25元,罰款26000元,罰沒款合計26069.25元,並責令改正。

  未央區林文英水產批發商行銷售的鯰魚,檢出禁止添加的孔雀石綠成分。經調查,2015年未央區林文英水產批發商行從一釣魚者處購進鯰魚20斤,全部售完。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20元,罰款3000元。

  新城區林國華(地址:新城區東站路68號盛秦胡家廟海鮮市場4區北排7號)銷售的石斑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經調查,2015年5月26日林國華從西一路77號知漁海鮮市場一層C06號蔡氏海產品經銷商行購進石斑魚,全部售完。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20元,罰款3000元。

  新城區蔡氏海產品經銷商行銷售的石斑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經調查,2015年5月27日當事人購進不合格石斑魚共計18公斤,全部銷售。依法沒收違法所得72元,罰款10000元。

  新城區一恒海產品商行銷售的石斑魚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經調查,2015年5月27日當事人購進不合格石斑魚共計22.5公斤,全部銷售。依法沒收違法所得90元,處罰款9910元整,罰沒款合計10000元。

  水產品違禁品

  包含10種類13種化合物

  根據規定,目前禁用的化合物共計67種類,其中,2002年農業部發布的《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規定,10種類13種化合物禁用於水生動物,品種包括林丹、毒殺芬、呋喃丹(克百威)、殺蟲脒(克死蟎)、錐蟲胂胺、孔雀石綠及各種汞製劑,這些禁用品中絕大多數對身體有害,有的還有致癌物。

  工作人員表示,孔雀石綠對人體危害極大,具有高毒素、高殘留和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同樣,呋喃西林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藥,藥物及其代謝物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魚的體內一旦有了這種物質,是終生代謝不掉的,會殘留人體長達2年之久,可能誘發各種疾病,甚至致癌或致畸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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